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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08-22 10:41:4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通讯员陈国君)零售药店可以经营计生药品,但国家有关部门近日下了一道禁令,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监部门称,他们已接到了有关通知。

  据悉,由于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致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并成为一个全国性的严重问题,我市个别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也出现了失衡。药店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就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执行的。国家规定的常用终止妊娠药品有:米非司酮片、雷氟诺尔注射剂、利凡诺注射剂、催产素注射剂、含珠停片等。今后,药店的货架上不得出现此类药品。

  按照规定,此类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发现违规销售使用的,将会受到处理。

【编辑: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