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缴营业税的新政被市场接受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08-22 14:34:36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静)7月份,我市对二手房交易征收营业税290万元,几乎是6月份149万元的2倍。而8月1日到16日,普通住宅营业税达289万元,接近7月份全月征收量。

  据介绍,在缴纳营业税的市民中,一些是急需资金的房主,一些是急于抽身的投资客,他们有的卖一套房子要缴纳好几万元营业税。而不急着用钱的房主则准备等到期满2年再将房屋出售。

  新政被市场接受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房产新政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要按照其售房所得全额征收营业税;此外,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转手的,也要对增值部分征收营业税。

  较之以前的政策,新政实施后,税费在总楼价的成本从原来的2%~3%上升到了7%~8%。统计数字显示,我市今年1月到5月底,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普通住宅平均每套缴纳1617.4元;而从6月到现在,平均每套需缴纳4195.12元。

  因此,新政实施后的第一个月,买卖双方对骤然上升的税费成本难以消化,出现了要缴营业税的二手房滞销的情形。而随后的两个月,新政的影响渐渐被市场接受。

  协商解决营业税

  据悉,在营业税谁承担的问题上,则是由卖方与买方协商解决。大部分采取双方共同承担的方式。据透露,因为营业税,投资客特别是去年入市的投资客,受到了不小的打击。

  另据介绍,可以免缴营业税的条件除了交易的二手房须是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宅外,还必须符合普通住宅的规定,即该房屋所在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符合这些条件的二手房,卖房人可以持房屋买卖销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向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