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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又拒缴社会抚养费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08-22 15:46:26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陈磊范宏雷

  中国宁波网讯违法生育,国家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鄞州法院前日对一起违法生育者拒缴社会抚养费的案件依法强制执行,鄞江镇村民周某因拒绝履行法院生效裁定被处以司法拘留10天。

  据鄞州法院介绍,近年来,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执行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数量不少。法院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特点,通过刚柔并举的方式开展执行,对拒不履行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本案被执行人周某与妻子钟某于2002年9月登记结婚,2003年3月生一女孩,2004年7月24日又生了一个男孩。经调查,周某夫妇属典型的违法生育。2004年11月9日,鄞州区计生局向他们下达了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周某夫妇未按要求履行义务。

  鄞州区计生局今年5月8日向鄞州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后下达了行政裁定书,并于5月17日以挂号信形式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周某夫妇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周某夫妇拒绝履行。6月5日,经办法官到周某夫妇处上门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周某夫妇拒绝签收,态度恶劣。鉴于这种情况,鄞州法院行政庭决定对周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周某的亲属昨天上午即向法院交纳了社会抚养费,而周某经过一番教育也有悔过表现,在出具《具结悔过书》之后,被提前解除拘留。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