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胡宁军
中国宁波网讯 为服从作为城市重点干线的海曙区解放南路改线建设工程大局,相应地块的1361户居民陆续搬迁。然而,这项工程因拆迁范围内个别住户拒迁而受到阻碍。昨天下午,根据海曙区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海曙区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两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两木结构房屋分别位于冷静街46号和解放南路81弄43号。昨天下午3时10分左右,海曙区法院的法官、民警及城管执法人员和海曙区拆迁事务所(原拆迁办)工作人员,进入强制拆迁现场,对被拆房屋进行了细致清查,确认无人、无值钱物品后,大型工程车铁臂挥动,两“钉子”房屋很快被拆除。
据海曙区拆迁事务所负责人介绍,冷静街46号是直管公房,被拆迁人租住部分的使用面积为18.3平方米。自2002年底动迁以来,被拆迁人对拆迁单位按政策拟定的“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案一直不予接受,坚持提出要40万元的高价补偿;解放南路81弄43号是私房,其中被拆迁人陆某所有部分的使用面积为17.6平方米,按政策可安置到建筑面积约57平方米的五类地段住房一套(差价按实结算),但陆某坚持要求安置徐家漕小区建筑面积61平方米、67平方米房屋各一套,只付差价4万元(实应付18万元)。
去年底,市房产管理局依法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责令在2005年1月7日前搬迁。但两被拆迁人置若罔闻,在法律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仍然一再漫天要价。本月16日,市房产管理局向海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下达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并发布公告。昨天强制拆迁前,海曙区政府详细制订了人性化的操作方案,还安排人员打扫了两被拆迁人的新房,联系好了搬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