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景致实习生姚单罗岚
中国宁波网讯前天晚上6点左右,李小姐等11人在太和茶馆同学聚会。当晚8点20左右,又来了一位同学,新来的同学和她们一起坐了半小时左右,这期间,服务员问过两次要不要点茶,她们说一会儿就走,不用点了。可一行离开时,却被要求按12人买单,理由是新来的那位同学在茶馆里超过了半小时,茶单上提示着:超过半小时的客人都须买单。
太和茶馆的负责人董先生说,当晚李小姐那位同学来后,他们的服务员曾3次提醒对方超过半小时要付茶位费的。超过半小时须付费,目前宁波的茶馆都是这样要求的,是行规。但李小姐和她的同学都表示当时服务员没说明这个,后来的同学没有在茶馆消费过东西。退一步讲,茶馆的单方告示,对消费者也没有强制力。
昨天,记者采访了我市清源、钱塘等几家茶馆。这些茶馆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行规由来已久,没碰到过客人提出过什么疑义。对此,宁波素豪律师事务所周彬律师认为,茶馆有制定价格的权利,且经过茶单明示,没有错。但对来茶馆的客人,一致约定超过某个时间就一定要买单,于法无据,不太合适。即使这一行为是行规或者协会制定的,也难说就具有消费者一定得遵守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