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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承诺”没兑现 朋友“偷走”电动车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08-23 15:36:36

  □记者朱尉顾霄扬通讯员柯愈全唐太龙

  中国宁波网讯 “我的电动车被偷走了”。昨天晚上8点左右,在一家企业工作的陈某急匆匆跑进洪塘派出所报警,让民警惊讶的是,陈某说偷车的人他知道,是厂里的同事韩某。

  民警立即来到韩某的暂住房,果然找到了陈某的车子,可韩某却大声叫屈。原来,陈某和韩某平常关系不错,前段时间,韩某的朋友送给他一部手机,韩某觉得自己原有的手机用用足够了,就把送来的手机卖掉得了500元钱,请陈某一起到市区“潇洒”了一回,把500元钱都花光了。

  两人“潇洒”归来后,觉得“回味无穷”,陈某当下表示等发了工资,由他请客再去市区“潇洒”一回。昨天厂里发了工资,陈某却说工资大部分已经寄回老家,没钱再去“潇洒”了。韩某很生气,让陈某还他300元,陈某不答应,韩某就把陈某的电动车骑走了,表示陈某什么时候还钱,他就什么时候还车。

  明白事情经过后,民警对两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