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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龄童超市大厅金手镯被抢超市是否负责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08-23 16:11:25

  中国宁波网消息 带着四岁的女儿去超市购物,在超市大厅,女儿手上的一只价值1000多元的金手镯被抢走了。

  据张女士介绍,8月20日晚上8点多,她和母亲带着她四岁的女儿在市区一大超市买好东西后走到超市的大厅,就在她去超市服务台办理换卡手续的一会儿工夫,她女儿手上的金手镯被人抢走了。张女士立即拨打了“110”,民警赶到后应她的要求,带着她到超市查看监控录像,但保安说手镯被抢的位置没有装摄像头。张女士认为消费者进入超市购物,超市就应该保护她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超市相关人士当场向她表达了歉意,但对赔偿问题没有明确表示。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该超市负责保卫工作的吴主管。他说,由于事发后张女士在第一时间没有跟超市联系,等事后再去了解情况时,已经很难找到有关线索了,他表示:如果要求的赔偿有法律依据,超市会和张女士协商解决补偿问题。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赵律师。他认为超市虽然没有直接给张女士造成经济损失,但从法律上讲,超市没有保护好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有责任的,张女士要求赔偿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具体赔多少涉及到事发时的很多细节问题。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