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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失窃 员工等价赔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08-24 15:54:07

  □见习记者李廷振

  中国宁波网讯 “我工作的超市发生了货物失窃事件,失窃货物价值2000多元。现在店长要求我们那天上班的所有店员共同赔偿。我想知道这样做是否符合规定?”近日,联华超市柴桥分店的一位营业员打进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

  据该店员介绍,联华超市柴桥分店店内面积超过了1000平方米,店内收银通道有4个,入口有两个,出入口处都没安装防盗感应警报器。当时店内上班的理货员、收银员和寄包员共只有7人,当班人员根本无法注意到每个通道是否有人偷东西。

  记者联系了联华超市柴桥分店的店长沃小姐。沃小姐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她表示,是她自己做出让员工赔偿这2000元损失的决定的。沃小姐说,她接任柴桥分店店长一职才两个月,虽然之前超市也曾发生过失窃,但是像这样数额如此巨大的还属首次。沃小姐认为在她担任店长期间,发生如此重大的失窃事件,她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主动提出由自己承担1000元,另外的1000元由当日上班的7名员工共同平摊。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联华超市宁波总公司的电话,人事部的吴小姐告诉记者,联华超市没有要求员工等价赔偿超市失窃的货物的规定,公司也将会对这次事件作进一步调查。

  对此,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认为,超市让员工承担货物失窃的损失,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失窃的主要原因不在员工,即便是因员工失职而造成超市方面的损失,也不能要求员工按照货物的价值来等价赔偿,只能对员工的失职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今日早晨,记者又从联华超市了解到,在经过了宁波总公司的调查之后,公司决定取消对员工的等价赔偿,但同时对这7名当班员工作出了消极怠工的处罚,每人罚款金额数十元不等。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