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实习生徐璟记者张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食品包装新的国家标准,《通则》的实施将使食品包装面临“整容”,消费者今后购买这类食品可得多留个心眼了。
“鲜”字不能随便用
“鲜牛奶”、“鲜果汁”等这些以“鲜”字为卖点的称呼不能再随便叫了。由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在内的标签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与之配套出台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禁鲜令”的出台对牛奶的冲击最大。目前消费者常饮用的、被加温到75℃-80℃的巴氏奶和经过137℃瞬间加热消毒的常温奶都不能再称为“鲜牛奶”了。“禁鲜令”也牵涉到人们喜爱的“鲜果汁”。《通则》规定,果汁与饮料必须明确区分,名称不能混用。因此,“鲜”字很可能在大多数果汁饮料的标签名称上消失。
“另类名称”要行“实名制”
在宁波市场上广受欢迎的“优酪乳”、“烧卖”、“果珍”等食品,因名称易导致消费者疑惑和误解,“十一”后也不能随便用了。《通则》规定,在标签上可以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必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须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以“优酪乳”为例,标签上的“优酪乳”旁应该用同样大小的文字,标出其真实属性名称“酸牛奶”。
生产日期要明白标示
在采访中发现,不少简装商品的生产日期让人一头雾水。如宁波产的一款酱油包装上写着“生产日期:见印码”,但寻找到印码时却发现已经模糊不清了;还有不少商品的生产日期以“批号”表示。新国标将对模糊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说“不”,哪怕日期标示采用“生产日期见包装”的方式,也必须清晰标明在包装物上的具体部位,以便消费者识别。此外,《通则》还规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