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消息 医疗机构的11种行为被列入责任追究范围,昨天出台的《市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乱收费作出了明确界定,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书面检查,系统内通报批评,在媒体上公开披露,直至解除职务的处罚。
这11种行为分别是: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
患者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也可直接向物价部门投诉。
制度规定,一旦确定为违规收费,应立即退回多收金额,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若医疗机构在一年内发生三次经物价部门确认的医疗收费违规行为,或同一违规收费内容被查处后再次发生的,卫生行政部门将在媒体上公开披露该单位违规行为。
这一制度除在市级9家医疗机构执行外,市级其他卫生单位开展医疗服务,且有医疗收费行为的,也应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