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民间融资暗藏浊流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08-26 14:51:16

  □记者戴伟龙通讯员徐坚波俞建浩苏立明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余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终结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86万余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何某以3%—15%的高月息为饵,向同村和周边几个村的49名村民非法吸收人民币近300万元,何某因此而被警方刑事拘留。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当前活跃的民间融资活动暗藏着浊流,市民不可轻易涉足其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现年43岁的何某家住余姚市黄家埠镇,丈夫是个小包工头,家中殷实,在四邻中信誉极好。2003年9月开始,何某以3%至15%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分别向49人非法吸收人民币286.62万元。受害人大多是农村妇女,年龄最大的为73岁,最小的仅27岁。借进款项中最多的达38万元,最少的也有1万元。何某将所得款项以更高的利息出借给他人,自己非法获取利息差20万元左右。后因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吸收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只身潜逃躲债。受害人为此联名向余姚市公安局报案。

  尽管在今年5月发表的央行一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确认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被外界普遍解释为央行首次正式承认了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但警方认为,当前民间融资的规范性仍存在较大问题,暗藏着风险。据了解,今年一季度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5879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1466件,占了24.86%,案件数量明显增多。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讼总标的额高达7125.702万元。

  对此,警方提醒市民,对有些民间借贷,一定要保持警惕,即使对方是你身边非常亲近的人,也要增强辨别能力,不要盲目地把金钱借予他人。

  民间借贷案件三种情况

  一是借钱后避债。借款人利用朋友、客户之间平时建立的良好信誉关系,以短期借款为由借数额不等的现金,并出具借条,但事后却不辞而别,一夜蒸发。二是利用现有的经营场所迷惑他人。借款人利用正在经营且运转良好的经营场所,并给予分红为诱饵,向亲戚朋友借资金,最后终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偿还,给出借人造成经济损失。三是利用邻居、街坊等熟人关系。用花言巧语高息借钱,再把钱借给放高利贷者,以赚取差额,从中牟利。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