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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饭店业停车收费争议看协会的职能
稿源:  | 2005-08-29 10:36:05

  □袁素琴

  近来,有关宁波饭店业停车收费一事,争议不断,众说纷纭。

  不久前,市饭店业协会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星级饭店停车场统一收费办法及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并将于8月30日实施。《规范》倡议我市饭店行业协会的星级宾馆、饭店结束对顾客的免费停车制,已通过物价、公安审核批准的二十几家宾馆、饭店按核准的收费标准,统一向顾客收取停车费。后一会员单位向媒体表示,考虑到顾客的利益,尽管他们有收费资格但不准备向消费者收费。结果,协会在业内对这一会员因“发表了很不负责任的话”给予通报批评。对此,社会反响强烈,有媒体说,行业协会怎么成了“一言堂”;有观点认为,行业协会应对消费者利益与行业内部利益一视同仁,不应出台统一收费办法;也有人提出,行业协会代表的是行业的利益,建议统一收费无可厚非。

  笔者认为,这一事件,反映出行业协会职能的错位。

  于今年4月出台的《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指出,行业协会是本行业企业公共利益的代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加强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政府、协会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而市饭店业协会出台的统一收费规定,一不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公共利益。在市饭店业协会的160家会员中,目前只有二十几家具备收费资格,就在这二十几家有收费资格的会员中,还有一部分是不想实行收费的,可见《规范》代表的只是少数会员的利益;二是会员收不收费不妨碍行业的公平竞争;三是有的会员可以收费而不收费,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决定,协会所谓的建议统一收费,损害了一部分会员的利益。饭店业协会的服务错位,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团结和谐,还影响了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

  据笔者了解,目前我市有经济性行业协会150多家,除了服务上的错位外,还有不少行业协会存在着职能越位或缺位的问题。一些协会经常以协会名义,搞执法检查,搞年终表彰,协助企业搞行业垄断,超越服务职能,充当“二政府”,为此,不少企业叫苦不迭,消费者也深受其害。有些行业霸王条款的出台,与行业协会的越位操作有关。还有些协会长期缺位,只是用红头文件发展会员,催收会费,发几期简报,组织旅游搞搞联欢,不知道如何发挥自己的职能。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作为社会组织之一的行业协会,有着重大的作用。比如,为了企业的共同利益,协会要做好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目前政府不可能再包揽和直接管理企业的具体事务,而企业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权益受到侵犯等矛盾和困难,因为单独企业权力有限、实力单薄常常难以解决,需要行业协会牵手企业与政府部门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又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业之间,以及行业内部之间竞争激烈,不正当竞争、恶性竞争时有发生,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行业协会就有责任加以监督和协调,规范行业行为,实行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和纠纷,包括国际贸易争端,企业单个应对,成本高、效率低,需要行业协会出来说话,帮助解决……总之,行业协会真正发挥服务、参谋、沟通、自律、协调、引导、维权等职能,对维护企业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都大有裨益。反之,如果行业协会老是弄不清自己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那么,它的工作,则不仅于企业无益,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和谐。

  我想,这就是饭店停车收费的争议,带给我们的思考。

【编辑: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