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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判决省内第一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08-30 16:18:27

  中国宁波网消息 (记者胡珊通讯员韩暄)昨日,海曙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一名意图恶意透支而办理信用卡的男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这是省内判决的第一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案件。

  据了解,现年26岁的周某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10万余元,竟想办信用卡透支还债。他花钱从假证贩子手里以“张晓瑾”等虚构的名字做了3套身份证、房产证和水费专用发票的复印件,在宁波市区租用一间写字楼,虚构了宁波同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当作是这3人的办公地点,并为此购买和安装了7部电话作为“张晓瑾”等3人的单位电话、住宅电话。

  今年3月,周某持虚假证明到银行申办牡丹贷记金卡3张,信用额度共计6万元。银行初步审查并经电话核实后,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卡。4月18日,周某来到银行,谎称其为宁波同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会人员,代同事“张晓瑾”等3人来领取信用卡。后因周某拿不出身份证,而且填写的身份证号码有明显出入,银行工作人员报警,周某被当场抓获。

  据办案法官介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今年2月份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中新增加的一项罪名,适用于还未造成损失的信用卡犯罪。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