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消息 (记者杨静雅)“我半个月前领了结婚证,想将户口从老家迁到丈夫家,却因他女儿不同意不能办手续。”昨日,家住江东区的裘女士打电话到本报新闻热线,反映50岁的她和85岁的陈先生结婚后遇到的烦恼事。
裘女士是嵊州人,年轻时结过一次婚,不久便离婚了,从此再未嫁人,也没有生过孩子。9年前,她从嵊州一家企业下岗后便来宁波做保姆。今年3月,她在市区一家医院做陪护时认识了在该院住院的陈先生。陈先生是一名离休干部,今年85岁,一人居住在江东区的一套房子里。随着交往的深入,裘女士和陈先生产生了爱慕之情。今年8月中旬,裘女士和陈先生领了结婚证,裘女士提出要将自己的户口从嵊州老家迁到陈先生家,以便将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转到宁波来。陈先生很支持裘女士迁户口,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民警让陈先生出示房产证,陈先生却拿不出。原来,陈先生所住的房子虽然是有关部门分配给他的,但早在几年前住房改革时,已经由他的女儿陈女士出钱买下了,房产证也在陈女士手中。陈先生向女儿提出要将裘女士户口迁入家中的要求,女儿经过考虑之后,不同意继母将户口迁入。
“我和他结婚最主要的原因是两人有感情,但想将户口移到宁波来且有一个安定的晚年,也是其中的原因,没想到刚结婚就出现了这样的事,我可以保证裘先生去世后搬出这房子,只要现在能将户口迁入就行。”裘女士说。
记者联系上了陈女士的儿子杨先生,杨先生说他母亲是房子所有者,现在给老外公住心甘情愿,本想等老外公百年之后再收回。他和他的母亲对老外公再婚没意见,即便老外公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裘女士,他们也没意见。但老外公和裘女士年龄相差35岁,他的母亲比裘女士年龄还大十多岁,万一老外公百年之后,将户口迁入的裘女士住在房子里不肯搬走怎么办?所以他们不同意裘女士将户口落到他家的房子中。
陈女士是不是一定得同意继母将户口迁到她家?记者为此采访了甬旺律师事务所的董云龙律师。董律师认为,房子是陈女士的,陈女士不同意裘女士将户口迁入自家的房子中是合法的,因为裘女士并未抚养过陈女士,陈女士对裘女士也没有赡养义务。董律师还提醒老年人,再婚时如果男女双方年龄相差悬殊,年轻的一方婚前最好考虑得周全一些,比如年长的一方一旦离世后年轻的一方有没有权利在对方居住的房子仍住下去,对方的遗产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等,以免婚后和对方的儿女发生纠纷,或者在对方离世后才知自己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