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谢皆喜)《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实施,对于构建全区社会化消防网络,保障全区经济快速发展,打造平安北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之前困扰社会消防组织的问题都有了解决方法。
社会消防组织俗称“民间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及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等消防组织。根据《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全区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街道、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品的大型企业、火灾危险性较大而离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等单位都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
《办法》规定,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人员待遇等同于单位正式员工,因工殉职可申报烈士,其消防车、消防艇免缴养路费(航道养护费)。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时免缴通行费。其营房建设、车辆购置等附加税费,根据国家规定予以减免。
《办法》规定:成为社会消防队员需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身体健康;经过消防业务培训合格,取得公安消防机构的上岗证书的均可参加社会消防组织。
据统计,截至七月底,我区已建成各类专职消防队12支,有消防队员160人;义务消防队100多支,有消防队员1000多人。全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协助区消防大队扑灭火灾和抢险救援战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港务局、北仑电厂、算山码头、台塑等专职消防队在扑救去年“4·22”善高化学品火灾和今年日积工业城汇达家具公司火灾战斗中,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受到消防支队首长和地方政府领导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