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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养护不力也要赔偿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08-31 13:06:07

  中国宁波网讯 明天起,我国第一部关于道路养护的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将在我市正式实施。

  条例的一个重点就是关注公路安全问题。据了解,到去年底,宁波市机动车辆已经达到95.6万辆,是两年前的1.6倍。机动车增多,公路路况破损问题突出,因路况差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条例》特别规定,因公路养护不当或不及时,造成通行车辆或行人损害的,公路养护管理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条例》还规定,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公路灾害性防治工作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机制,提高公路的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并规定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管辖的公路桥梁、隧道进行检查,对经检测达不到原设计荷载标准的,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维修和加固等有效措施。对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先行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记者杨继学通讯员孙祺李韬)

【编辑:王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