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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工遇上车祸就医又遭意外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09-01 08:49:39

  坐在轮椅上的陈金元一脸迷惘。(杨绪忠摄)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杨绪忠实习生朱麟华)慈溪市一名外来工因公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又遭遇了医疗事故。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

  骨折手术后竟被锯腿

  据了解,今年40岁的陈金元是慈溪市周巷一家纸箱厂的送货工。今年3月11日,老陈骑电动三轮车和厂里的另外一名员工一起外出送货,返回途中,老陈为避让迎面开来的摩托车,不小心撞在了路边的围墙上。他被同事送到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右小腿中段粉碎性骨折,并为他施行了内固定手术。两天后意外出现了,陈金元开始出现持续高烧、右腿剧痛等术后症状。经过会诊,医院说老陈的右腿肌肉已大部分坏死,必须施行锯腿手术。老陈一下子懵了,他和妻子难过得抱头痛哭。由于搞不清出事原因,老陈拒绝在意见书上签字。他随后转院到了李惠利医院,经专家检查,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施行了右膝上截肢。

  如何索赔成了难题

  事后,陈金元向宁波市医学会提出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书认为慈溪市第三医院对血管损伤认识不足,存在观察处置不当的过失,鉴定结果为三级丁医疗事故,医院方面承担次要责任。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慈溪市第三医院医政科一名工作人员前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务人员确实存在一定的失误,院方愿意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他认为血管损伤堵塞属于骨折时造成的,这是导致患者截肢的主要原因,因而厂方也对截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记者为此联系到老陈所在的纸箱厂,厂方一名负责人说,事故的最终导致者是医院,陈金元要求厂方给予巨额赔偿是没有根据的,厂方只愿意给陈金元补偿3个月的工资。

  法律援助伸出救助之手

  老陈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事故发生后,他家的生活一下陷入了困境。为了索赔,从七月份起,妻子用轮椅推着陈金元,从暂住地余姚朗霞步行近20公里,奔走于慈溪和余姚间,最终,夫妻俩找到了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对老陈的遭遇很同情,指派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据高律师介绍,这是一起工伤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混合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目前他们正就赔偿事宜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