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俞建明通讯员马海娣)记者日前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获悉,为鼓励农村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从2005年起,我市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
据了解,此项奖励扶助的对象(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籍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对初次或连续发放奖励扶助金的对象,每年一次予以确认。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资金以年为单位计算,直接发放到人。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也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为方便市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即日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开通政策咨询热线:630351176303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