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吕茂根沈琼记者沈孙晖)姐妹俩合股办公司,因钱发生纠葛后,妹妹居然将姐姐持有的20万元合法股权私自转让给他人。
去年4月,宁海的胡氏姐妹合股注册了一家公司。姐姐出资20万元,持有公司40%的股份,妹妹出资30万元,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今年,两人因钱发生纠葛。6月,妹妹在未召开股东会,又未经另一股东———姐姐同意的情况下,伪造了姐姐的签名和盖章,将其持有的40%公司股份以20万元转让给了他人,并将所得的转让款收归己有。随后,妹妹又持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等虚假证明文件,变更了公司的名称和股东。
西店工商所查明情况后,依法做出了股权不予转让,恢复公司原来名称,并对妹妹罚款5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