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科文通讯员高华兴
中国宁波网讯 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今起实施,此条例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纳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范畴。条例规定,国家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六类工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其中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加工食品。
“以前,各执法部门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是不明确的,新条例明确了各企业和商家的责任。”市质监局副局长陈南翔告诉记者,《条例》规定,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食品的,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如果销售无证产品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若有违法所得,全部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新条例,质监部门可对无证生产企业处以产品货值1-3倍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没收其违法生产产品。据了解,我市新纳入QS管理的10类食品生产企业中,79家已获得生产许可证,110家提出申请并已被有关部门受理,占我市需取证企业的75%左右。今起质监部门将对无证却仍在生产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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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象山质监局对一起大米产品假冒“QS”标志行为进行了查处。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象山城区某粮油配送店销售的泰国香米(规格型号为15千克)和鄱湖香米(规格型号为14千克)标有的“QS”标志涉嫌假冒,当即对这批涉嫌假冒“QS”标志的3吨大米进行封存。之后,执法人员证实了该粮油配送店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