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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辆免缴养路费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09-02 17:01:28

  □记者戴伟龙通讯员陆金明

  中国宁波网消息 我市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组织的74支专职消防队,在执行灭火和抢险任务时,可以和公安消防队一样免交通行费了。《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从昨日起实施。依照这个《办法》的规定,社会消防组织所需的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免缴养路费(航道养护费);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营房建设和车辆购置等可以减免附加税费。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