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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09-06 14:35:20

  中国宁波网消息 凡有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五区常住户口的本市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实行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中的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培训,均可享受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实行补助的职业(工种)范围

  实行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职业(工种)范围,由市劳动部门根据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确定公布。今年9月1日起,实行经费补助的职业(工种)为: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车工、铣工、磨工、焊工、钳工、汽车修理工、家用电子(器)产品维修工、服装制作工、服装样板工、手工木工、防水工、砌筑工、钢筋工、中式烹调师、推销员(营销师)、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维修电工。今后,实行经费补助的职业(工种)目录随产业经济发展和市场用工需求变化作动态调整。

  经费补助标准

  根据职工参加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经费补助标准。对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高级工每人600元、技师每人800元、高级技师每人1000元的培训费用补助。

  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培训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劳动部门提出实施政府补贴高技能培训项目的资质申请,经审核认定后,组织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已被确认为宁波市高技能培训基地的市属职业培训院(校)和培训机构,可不再办理申报认定手续,按确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开展培训。

  培训报名手续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职工所在企业证明,到经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应按照职业资格培训的申报条件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经费补助办法

  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应及时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由培训机构按规定发放相应标准的培训费用补贴。培训机构在每季末凭有关资料向市劳动部门提出培训经费补助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补助对象资格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标准给予补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将对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每两年从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的补助。记者许玉芬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