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燕通讯员李莉)商家为标榜自己的商品是全市最低价,打出“市民若在其他地方买到价格低于本店的同类产品,本店愿退还差价”的口号,但这样的口号往往难以实现。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12315获悉,随着商家竞争的激烈,关于差价难退问题的投诉不断增加。
退差价一波三折
不久前,江东一超市以2649元的价格推出一款29英寸的TCL高清彩电,并在广告中承诺若发现有更低的价格,愿意退还双倍的差价。一位消费者购买该款彩电后很快发现,市内另一超市这款彩电的标价只有2488元。于是该消费者要求店家按承诺退还两倍差价即322元。但超市负责人表示他们已了解过,该款彩电虽然在那店标有此价,但属有价无货,如果消费者能拿着以2488元买到该彩电的发票的话,超市愿意双倍退还差价。但当这位消费者再次去求证时,被明确告知这款彩电有价也有货。最后经过协调,超市向消费者补偿了一台DVD,而不是退回双倍差价。
差价能退但赠品须买
市民毛女士于7月30日在永乐家电购买了一款价格为20800元的松下等离子彩电,永乐称15日内市场上若有相同型号产品低于本价格,将退给消费者差价。8月12日,毛女士发现另一家电卖场推出同一型号彩电促销价为18880元,遂要求永乐返还差价。永乐同意履行承诺、返还差价,但对附赠给消费者的一个价值为1350元的电视壁挂架提出异议。永乐称,该壁挂架不属赠品范围,是当时促销员私自相赠,因此永乐将在返还毛女士差价的同时扣除壁挂架款,或由毛女士退还壁挂架。毛女士则认为自己购买该款彩电是因为促销员答应有壁挂架相赠,且现在壁挂架已安装在墙上,因此不同意退还。
海曙12315工作人员认为,赠品应该不存在销售价值,它是商家的促销行为。无论该壁挂架是正常商品促销赠送还是促销员私自赠送,都不应由消费者承担责任。在工商人员调解下,永乐同意先退还消费者1920元差价,壁挂架赠送与否由促销员自行与消费者协商。
应让商家书面承诺
为表明销售的商品价格最低,“退差价”已成为商家的重要促销手段,这一现象在家电行业中居多。但是随着家电技术的日趋成熟,家电降价已成为家常便饭。另一方面,商家的竞争也开始加剧,特价家电、促销机型等的推出,也使商家“退差价”的风险日益加大。
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认为,“退差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既然已经向消费者推出,就该按照规则实行,这将是商家品牌和信誉的保证。而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可退差价的商品时,尽量要求商家作出书面承诺,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