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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倒地烧伤邻居 受害人获赔4100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09-09 15:49:47

  中国宁波网消息 (记者蒋继斌通讯员徐蓉)燃放烟花本想添点喜气,谁知却烧伤了邻居。在镇海庄市消协分会调解下,近日受害人忙某获得了赔偿4100元。

  前不久,庄市一家美发店开业,业主王某从当地一家文体商店购买了两个“25响盆花”烟花用来庆祝。不料烟花在燃放中倒下,火焰向四周乱窜,烧伤了邻居忙某的手和腿。

  忙某向消协投诉,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王某认为是爆竹质量有问题才引起事故,要求由文体商店赔偿。消协工作人员随即召集三方到事发现场勘验,经分析得出结论:王某在人群密集且凹凸不平的人行道上燃放烟花,导致烟花在燃放时倒地,属使用不当,应承担主要责任;文体商店销售的烟花标识上没有要在平地面上燃放的警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经消协调解,最终由文体商店一次性赔偿忙某医药费1500元,其余2600元则由王某承担。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