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余建文
39万元一只停车位,只能买不能租;每平方米2.8元的物业费比原先承诺的涨了近一倍。新楼房交付使用不久,开发商开出的高价让业主们大吃一惊。上个月,江东“凌江名庭”的55户业主集体提起诉讼,状告开发商宁波中华置地有限公司侵害业主共有权益,向开发商索赔173万元,同时要求17只法定配套车位归55位业主共有使用。昨天,江东区法院正式予以立案。
配套停车位开出“天价”
被誉为“浙江第一高楼”的“凌江名庭”位于三江口,公寓楼高146米,共建有近390套公寓,今年4月底交付使用。6月份,开发商宣布首批推出134只停车位,每只售价39万元,且只卖不租,顿时引起业主一片哗然。业主谭先生说,这个价格令人不可思议。即便我把车停在楼外的街道上,每天接受交警100元的违章停车罚单,也够罚10年!业主王先生说,开发商把原本规划的地下自行车库改建为商场,还设了招商处。当初购房时承诺11的车位配套,现在仅推出100多个,那剩下200多户业主今后到哪里停车?
事后,业主们发现了维权的“门道”。在购房合同的附件上,明确了除物业用房和会所外,房屋中的过道、门厅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或某一部位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等,属于楼房公用面积。按照《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建设部建筑设计强制规范,高层公寓每户有0.3个法定配套车位(规划审批时远高于这个指标)。据此,业主们在起诉状中提出,“凌江名庭”停车位应为全体业主所共有并依法分摊,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更不能高价出售。
承诺的物管费猛涨“身价”
在起诉状中,业主们还提出收取的物业费大大超过当初的承诺。业主徐先生说,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5元,且10年不变。没想到4月底我办交付手续时,一下涨到了每平方米2.8元,且被要求预交一年,否则不能拿钥匙验房。同时,业主们还发现,开发商售楼广告上宣称的2000平方米会所,如今“缩水”到1300多平方米。
为此,原告55户业主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开发商按每户0.3只的法定配套标准,将17只车位归55户业主共有使用,法定以上的车位,向原告开放,收费按物价部门以非经营性核定;恢复被开发商占用并修改为商场的地下一层自行车车库原貌;要求被告立即建好会所设施,移交物业管理部门并向原告开放。此外,原告业主还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开发商因物业收费、会所、车位未达11配套等虚假广告,赔偿173万元(以前期物业两年计算)。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在住宅小区开发中,配套停车位有偿出售给业主是房地产界的通行做法,个别小区车位甚至以业主竞拍的形式出售,成为开发商一块丰厚的利润。“凌江名庭”业主此次集体起诉,要求确认配套车位为业主共有的诉求,在宁波房地产诉讼中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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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