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这是我亲眼目睹的一件事:上个星期二,在一家文具店,因结账时出现点误差,顾客赵某与该店一位王姓女营业员发生了争执。
当时,这位营业员当场给顾客进行了解释,并说了声“对不起”,但顾客不领情,非要该营业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对此,营业员又作了赔礼道歉,希望能协商解决,但顾客还是坚持己见。该营业员最后表示:“虽然我在工作中有些差错,但能及时发现,还未给您造成损失。您这样咄咄逼人,提出无理要求,是否过分?”这番表态激怒了顾客,他随手拿起一把椅子就朝营业员头部砸去,还打了其两巴掌,当场使该营业员口角流血,头部砸出一道血口子,血流不止。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当女性人身受到他人伤害时,该如何寻求有效的法律保护?一位目击者小邵记者就此采访了宁波市妇女维权志愿者、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蔡惠娜。
蔡惠娜认为当妇女受到人身伤害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出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由法医出具鉴定结论,以便日后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对因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害女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加害人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本案情况,蔡惠娜还认为该女士应立即向“110”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伤害事件进行处理。如果伤情较轻,她可就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与对方进行协商,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协调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这位王女士可在伤愈后直接向当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造成轻伤的,她可以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也可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结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伤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王女士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王佳)平时,您有疑问,可发邮件至nbwom鄄en148@hotmail.com,也可拨打咨询电话:8718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