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明
日前公布的浙江城乡居民快乐源调查,对浙江城乡居民苦乐感受以及苦乐源作了实证分析,调查表明:“经济发展、环境优美、人际和谐、全体社会成员欢乐幸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调查披露的一些数据引人深思。比如在工作方面,只有5.4%的城市居民和不到2.7%的农村居民,认为工作是其第一快乐源,而有将近1/5的城乡居民认为工作压力为第一痛苦源(位列三大痛苦源第二位,第一位是健康、第三位是收入)。调查指出:“城乡居民在工作中获得的快乐较少,工作激励不足,这会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如何使人们在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与增进快乐,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浙江日报》2005年9月10日)
科学的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以人的幸福为旨归,是以人为本的题中应有之义,大到国家,小到每一个单位的发展,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幸福感,增强、实现人的幸福感,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工作,几乎占据我们生命1/3的时间,居民幸福与否,与在工作时是否感受到幸福休戚相关。让城乡居民在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共享工作的欢乐幸福,确实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和切实解决的问题。
我省著名女作家陈学昭在上世纪50年代,写过一部有名的小说《工作着是美丽的》,书名成了激励人们努力工作、快乐工作的暗示性语句。但这种工作与幸福感而今似乎已无法并存,国内外的调查也显示,中国人的幸福感在过去十年呈先升后降的趋势,并不与经济的增长同步。这也印证了很多人的现实感受。
应该说,近些年很多单位员工的收入有了逐年的增长,但人们却并没有感到与此成正比的幸福,倒是因为单位管理的种种弊端和不公,上下级、同事之间,矛盾重重,纠葛不断,感受不到工作的幸福。国内外的大量研究表明,收入高低不是影响员工幸福感的惟一因素,公平公正和谐、个人发展愿望的满足等都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工作收入能较好满足生存需要时,人们更希望工作是能实现自我价值的阶梯和获取幸福的源泉。
影响人们工作幸福感的因素很多,但缺乏公平公正是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中国“工作幸福指数”调查报告》就显示,有超过60%的人认为自己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与流程不合理、不公正,成为影响工作幸福感的头号杀手。比如竞争的不公平。竞争激发活力,有助于提高效率,但人们希望的竞争,是真实业绩的比拼,是人尽其才、个人能力得以充分体现的竞争,而不是纠缠于复杂的人际关系,变成工作之外的较量。又如待遇的不公平。人们希望自己的待遇,能真实反映工作的业绩,真正做到多劳多得,能者、勤者多得,而不是在拉开差距的幌子下,官本位的强化,使发展的成果被少数人获取。再如机会的不公平。人们希望通过努力,凭借真才实学,实现个人的发展,使个人与单位一起成长,而不是凭借个别领导的喜好,搞任人唯亲;是阳光下的操作,而非暗箱的游戏。
不公平现象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工作的幸福感,影响了工作效率,抑制了工作活力。只有制定有力的措施和政策,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才能切实提高工作幸福感,激发社会的活力。恰如胡锦涛同志所言:“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社会经济才能健康和谐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