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俞建明通讯员郑建娣)“导师”原来只有在大学才有,而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也将产生首批58位“医生导师”。这是市卫生局日前出台的一个新举措。
据了解,“医生导师”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临床医生和护理人员的带教,并对所带教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和医疗科研行为负责,拥有对所带教人员的职称晋升一票否决权。
“医生导师”按个人自愿、单位和局审核的程序进行,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所带教人员。导师每人每月可获得1000元的津贴,但如果在任期内发现有收受红包、回扣及其他不适宜担任导师行为的,将收回津贴并立即解聘;导师在聘期内如发生医疗争议负主要责任的,也立即解除聘约。导师及所带教人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导师资格,2年内不再新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