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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05-09-20 12:47:26

  □通讯员陈伟钢

  中国宁波网讯笔者从县物价局获悉,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近日调整。

  居民生活(含中小学、幼儿园)污水处理费从现行的每吨0.30元调整为0.50元,工业、行政事业单位从现行的每吨0.40元调整为0.70元,商业、服务业从现行的每吨0.50元调整为0.80元。我县污水处理费是2003年经过细致的测算和严密的听证程序后经宁波市物价部门批准实施的,此次调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价格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所作出的部署决策,它将为提高我县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推进我县生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新的收费标准自10月1日起执行,自来水用户自10月份抄见水量起征收。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