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岚通讯员章建雷)市统计局刚刚完成的《宁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研究》显示,通过“和谐宁波”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评价、分析,2004年我市综合得分为66.89,全社会总体上处于“基本和谐”,正逐步向“较和谐”阶段迈进。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和谐社会主要体现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大方面。结合当前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委、市政府将构建“和谐宁波”作为新的战略目标。
市统计局在深入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特征基础上,设置了共分六大方面27个指标的“和谐宁波”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既评价“和谐宁波”现实水平,又能对“和谐宁波”建设进程进行跟踪监测。据介绍,社会和谐度按综合得分被划分为5个阶段:50分以下为不和谐;50-60分,不够和谐;60-75分,基本和谐;75-90分,比较和谐;90分以上,和谐。从我市2003年及2004年的得分来看,2004年提高了1.24个百分点,成绩可喜。
从各子系统看,我市的“和谐”建设发展还不均衡。其中,公平正义和自然和谐两项子系统实现程度较高。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基础,由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比等五个指标组成,分别从生活、环境、权益等方面反映社会公平状况,实现程度为86.13%。自然和谐由万元GDP综合能耗、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常用耕地面积指数、森林覆盖率四个指标组成,实现程度为82.56%。
实现程度较低的有民主法治和诚信友爱两个子系统。民主法治的优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和前提条件,目前我市实现程度为47.03%。诚信友爱反映的是和谐社会的信用机制和人文精神,我市此项实现程度仅为43.81%。
其他反映综合经济投入产出、知识创新投入和发明创造能力的社会活力子系统实现程度为56.18%;由社会安全指数、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城镇调查失业率等五个指标组成的安定有序子系统实现程度为74.31%。
调查同时表明,有98.1%的受调查市民对我市社会总体的和谐程度基本满意。对于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市民也显示出了充分信心:信心指数高达80.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