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摄记者金晓东
实习生陈优波
中国宁波网讯 一盒知名品牌“酸牛奶”,仔细观察才发现包装上还有很小的“饮料”字样。类似这样的经历,消费者常常在消费过程中碰到。这种容易误导消费者的模糊标签10月份起将被禁止使用。
日前,记者从宁波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了解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所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品均不得上市销售。新国标还规定,消费者若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获得赔偿。
专家介绍,食品标签就像是为食品量身定做的“制服”,使消费者能一目了然地分辨其类别和质量等级。两大食品标签新国标的颁布,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切身利益,使我国食品标签进一步规范,并与国际接轨。同以前相比较更具体规范,新国标让消费者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食品配料应透明
长期以来,食品成分对于消费者来说一直是个谜团,商家总以商业秘密为由,含糊推托。
新《通则》要求,食品配料表要说清楚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如水,在饮料中占很大比重,但在饮料配料中很少标注,今后则必须标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或规定代码。这就意味着今后消费者不会在包装上只看见“添加防腐剂”等字样,而可以了解到添加防腐剂的具体名称。对于像甜味剂一类外延大内涵模糊的标示到底是木糖醇还是糖精,今后也要求具体标明。
另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规定,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可以标示营养素含量水平、营养素含量比较和营养素作用。所有预包装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声称某种营养素对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的生理作用,但企业不得声称或暗示产品有治愈、治疗或防止疾病的作用,也不得声称所示产品本身具有某种营养素的功能。
食品属性须真实
一些果汁类饮料常被标为:鲜芒果、真鲜橙、蜂蜜柠檬、鲜橙爽等,这些花哨的名称常使消费者将“饮料”误以为天然果汁,其实大部分产品只是加入一定果汁的饮料,有些甚至只是添加水果味香料的饮品。而乳酸制品的名称就更琳琅满目,仅酸奶类饮料就有乳酸菌、酸酸乳、酸乳酪、果汁酸奶、含乳饮料等六七种名称。这些名称大同小异,又各不相同,使消费者很难正确选择。根据《通则》要求:“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专家举例说,如“果珍”、“果茶”,今后就要标示为“果珍(速溶橙味固体饮料)”及“果茶(山楂果汁饮料)”。
字号颜色有规定
在消费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一袋标注“鲜虾”的方便面包装上,是一张让人馋涎欲滴的“大虾”的照片,而内容物却根本见不到虾,这在方便食品的包装上已成为家常便饭。一袋标注为羊肉串的名称下面用几乎看不见的字体写着“素食”二字。或者利用字体颜色的差别让消费者云里雾里。这些做法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新《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比如橙汁饮料,字号要统一,颜色也不能有误差。
花哨名称通俗化
食品“噶蹦脆”的名称只是一种声音形象的模仿。它到底是什么食品,很多消费者都不明白。目前市场上一些食品的名称标新立异,消费者看了往往一头雾水。
新《通则》指出,食品厂家可以在标签上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但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须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通俗名称。
生产日期不含糊
在生产日期上打“擦边球”,延长售卖日期是很多食品厂家惯用的手法。如一些产品在包装袋上标明“生产日期见外包装”,其实“外包装”是指产品外面的发货箱,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不买一整箱就看不到生产日期。
新《通则》指出,如日期标志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如标志在它处,应注明详细的标注位置,不得以“见外包装”等词语,模糊带过。
含量标注要显眼
食品包装华丽,打开层层包装后,真正的食品只有一点点。翻遍产品外包装后才发现,含量、容量的说明在侧面不起眼的地方,以极小的字体标注。
这种行为在新《通则》中被规范,要求含量(容量、质量)等必须在产品名称同一展示面标注,同时标注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转基因需标注
新标准规定,凡列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转基因食品”。如大豆粉、大豆油、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籽油、油菜籽粕、鲜番茄和番茄酱等。例如,使用转基因大豆制取的油,其标签上应标有“转基因大豆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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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正在设计新标签
据市质监局标准计量处的负责人介绍,由于新国标涉及企业众多,目前质监部门正在组织我市相关企业集中培训,规范生产企业对食品质量(包括安全)信息的标注。市内几家大型乳品企业、速冻食品企业表示,他们已经成立了专门研究组,对每一个种类产品的标签进行研究设计,并将把设计完成的新标签送质监部门进行审核。
市质监局表示,针对部分企业按原标准印制的标签库存量较大,如果停止使用可能造成企业较大损失的情况,根据国家标准委和省质监局的意见,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标签符合此前系列食品标签标准要求的,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凡符合此前标准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生产企业可以向市质监局申请标签延期使用,经汇总后报省质监局核准,核准通过则由国家标准委备案并统一公告,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最终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
质监局提醒市民,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如果您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向质监部门投诉。
现场探访
四大问题让人忧记者金晓东
新的《通则》就要实施,可宁波市场上的食品标签现状如何呢?记者近日走访了市内部分超市和一些社区小店,发现问题还真不少,其中有这样四点最让人揪心。
问题一日期羞涩难见
在不少超市,记者看到许多食品,尤其是熟肉制品在生产日期一栏中标注着“生产日期及批号见包装”,可要找见这日期和批号着实不易,你需要在其外包装上找上一圈才会在上边的封口处看到“细小”的一行钢印打的生产日期。
在一些超市内的即时食品销售区,记者还看到面包、糕点、馒头等不少食品的生产日期是用不干胶标签粘上去的,不太牢固,且让人产生可随时置换的遐想。
问题二名称雾里看花
在某一大型超市,记者注意到很多乳酸饮料的名字五花八门,乳制品到底是酸奶还是牛奶,让消费者辨不清。还有一些食品标注的名称字号大小不一,很容易影响消费者的判断。
记者还看到,有些包装食品的标签底部仅用小号字标明“全脂调味酸牛奶”;而在一些饮料包装上,“鲜橙汁饮料”字样中橘红色的“鲜橙汁”字样非常显眼,而黄色的“饮料”二字则淹没在背景图案中。有一种用水、柠檬酸、蜜桃、维生素等配制的果味型饮料,却冠以“天然浓缩蜜桃汁”的名号。
问题三配料表太含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市场上的有些食品,只是在产品配料中标注了“添加剂”一项,但没有标出添加剂的种类、名称。有的方便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注使用了防腐剂,但是对于防腐剂的构成却没有明确的提示。
问题四中外标签不符
有很多进口食品标签极不规范,包装上充斥的大量外国文字让人不明就里。一些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贴得非常隐蔽,特别是巧克力、饼干、冰激凌等。
有些食品名称虽然中文和外文并存,但是中文名字大小明显不如外文,而且颜色亮度偏暗,辨识度很低,而配料等相关说明往往只以很小的字体存在于盒底等不明显的位置。
专家指点
标签上面有“埋伏”金晓东陈优波
选购食品时怎样鉴别标签的真伪?宁波市质监局专家说,要特别提防这些“埋伏”:
戏法型标签如将大包装食品化整为零,分解成小包装,小包装上干脆不标明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一些过期大包装食品,就是这样经“打扮”后出笼的。还有的商家把过期食品的包装拆掉,当作零散食品出售,或者利用乡镇的一些个体商店销往农村。
弹性型标签标签上将保质期标为1~3个月,使消费者难以掌握。如若过了一个月后食品变质了,只好自认倒霉,因为保质期可算是1个月;如若过了1个月后商品还在销售,则似乎也无可指责,因为保质期可到3个月。
谜语型标签如一种外观包装很好的速冻银鱼,厂名只有地名;一种鲜见食品,产地只写县名,根本没有企业的名称。一盒包装精美的鸡精,干脆只标注“某国出品”,不标明具体街道门牌号、邮编、电话,让消费者无法找到生产厂家的真实地址。这种让人猜不透的含糊不清的厂名、厂址,最易让人上当。
随意型标签最为常见的是有些袋装食品既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也没有标注保质期,有的则只注明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或写着生产日期见××处,却不见其踪影。相当一部分食品的生产期、保质期字迹模糊,消费者难以辨认。还有的是标签连同食品一起被厂家“优惠”出售,商家则随卖随贴或用不干胶纸自行标注生产日期,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实际上已变成了经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