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范萌通讯员贺平)近日,我市5家被海关总署列入“红名单”的企业接受了宁波海关向他们颁发的荣誉牌匾。这5家企业分别是:中石化镇海炼化有限公司、宁波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利华(宁波)羊毛工业有限公司、宁波金轮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慈溪宏一电子有限公司。
据悉,进入“红名单”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进出口额必须在5000万美元以上,三年内在全国海关未因走私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企业一旦被海关总署列入“红名单”,就能够享受到“先放后税”等八大海关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