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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萨特”焚毁案开审 车主索赔20万
稿源:  | 2005-09-22 09:45:2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杨绪忠通讯员简单实习生朱麟华)一辆“帕萨特”轿车在行驶中突然起火焚毁,车主为此将汽车销售商和制造商告上了法庭,索赔20多万元。日前,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贺先生说,他于2003年2月从开发区大众销售公司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买价为24.7万元,加上上牌,总共花去近27万元。此后,他按照大众公司的要求定期给爱车做保养。今年6月9日,他车子由驾驶员驾驶,行驶在白峰镇中白线延伸段时,左前方发动机突然起火。车上的司机和乘客都跳下车来救火,但大火直到消防队员赶来才被扑灭,“帕萨特”已全被烧毁。对于火灾原因,北仑消防大队认定为不明。

  今年8月,贺先生以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汽车突然起火为由,将上海大众汽车宁波开发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多万元。

  车子在烧毁后被大众销售公司拖回单位检测。上海大众和大众销售公司均称,从他们的检测结果看,路况不好是造成车辆起火的原因。白峰镇中白线延伸段路面高低不平,坑坑洼洼,布满大大小小的石块。经检测,“帕萨特”车的油管是扁的,且呈撕裂状,说明车与地面撞压,油管断裂,导致燃油泄漏,与路面摩擦产生火花,起火燃烧。这是一起偶然的外界因素引起的燃烧,并非车辆自燃。

  在当日的庭审中,原告贺先生的律师认为,根据证据规则,产品质量缺陷举证责任倒置,应当由大众公司对产品不存在缺陷或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缺陷进行举证,现在大众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大众公司自己的认定在效力上不能高于执法机关认定的结果。

  而两被告的代理人称,法律具体的规定是“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首先应当由贺某证明这辆“帕萨特”车是缺陷产品,而贺某提供的证据和消防大队的证明都不能证明车子本身质量有问题。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庭审,原、被告双方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法官遂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