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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完税”政策“十一”实施
稿源:  | 2005-09-22 14:41:3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崔凌琳)日前,海关总署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自10月1日起,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应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业内人士分析,该项政策加上同时实施的“汽车品牌专卖”政策,使进口汽车经销商成本将激增六成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其实意味着“十一”以后,所有进口汽车一到岸就要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共约60%以上的综合税,这些税无形之中使经销商的资金占用率提高了60%。

  多数汽车经销商表示,去年“落地完税”政策首次浮出水面以来,甬城市民已逐步接受订货购买的方式,市场的需求与经销商进货的步调已基本能达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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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规定2004年12月31日前运抵保税区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间运抵保税区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须在2005年10月31日前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

【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