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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电动自行车请你上网发表意见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09-23 11:15:5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许玉芬)时下,宁波市区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长,并日趋轻摩化,三轮自行车也将作为独立的车型出现,非机动车管理中出现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改意见稿)》目前正在网上征求意见。市民可以传真至87182023,或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yxhuo2001@sina.com或登陆Http://www.nbfz.gov.cn发表意见。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修改意见稿》规定,电动助力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领牌证: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不大于36伏特;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总重量不超过40千克,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照明、反射器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另还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物重量不得超过40千克,三轮自行车载物重量不得超过100千克,人力三轮车载物重量不得超过300千克;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使用年限为8年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使用年限规定的上述车辆,应当主动到回收企业办理回收手续。达到使用年限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应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考虑到电动助力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群体的经济状况,这类车辆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即无法保障受损害一方的合法利益,肇事一方也难以承受巨额的经济负担,同时给事故处理部门带来诸多不便,《修改意见稿》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应当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鼓励举报违法行为

  《修改意见稿》鼓励市民通过打电话、上网或写信的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非法生产车辆及零部件等产品、擅自拼装车辆、非机动车非法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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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速过快频酿祸

  据交警部门透露,自“三车”整治以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急剧上升,与此同时,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各类事故也接连发生,今年下半年已经发生致人死亡或伤亡事故多起。

  日前,在海曙区联丰路上,一辆电动自行车竟驶上机动车道,并与一辆由东往西的轿车相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类似事故几乎每天在甬城的街头上演,市区一些交警大队平均每天能接到十几起和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事故报警。

  以往,电动自行车多为碰擦事故,一般不会致死,但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发生了多起涉及电动车的交通致人死亡事故,其中一起骑车人竟将行人直接撞死。8月底,一位母亲骑电动自行车行至古林镇布政老寺庙河边桥头时,不慎掉入河中,其带着的6岁女儿溺水身亡。

  据交警部门介绍,电动自行车车速比自行车快,很多电动自行车车主不喜欢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便把电动自行车当成摩托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行进中,电动自行车又“悄无声息”,突然拐弯,往往令机动车避让不及,极易发生车祸。

  不少市民骑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大多高达20~30公里,有的甚至接近40公里。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常因速度快而撞上自行车;骑在机动车道上,又容易被机动车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给电动自行车定性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就必须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此外,不能骑车带成年人,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