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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合 帮闹离婚的阿妹转移财产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09-23 17:49:24

  记者顾霄扬通讯员赵建祥周永芳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中午,招宝山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张某称抓住了一名小偷。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情况有些蹊跷。张某抓住的“小偷”李某,其实就是张某妻子的哥哥。张某向民警反映,他和妻子关系不好,准备要离婚,近段时间家中电器频频“失窃”。

  原来,从去年开始夫妻感情不合,今年5月,夫妻俩争吵中提到离婚。两个星期前的一天,张某回家发现电脑不见了,又过了两天组合音响也“不翼而飞”。张某感到是妻子在“做手脚”,于是开始暗暗留心。昨天中午,张某突然想回家看看,结果上楼看到妻子的哥哥李某在搬冰箱,于是报了警。

  李某的行为算不算盗窃?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的吴克汀律师对此细细分析。吴律师认为,盗窃主观上要有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李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不构成盗窃。但李某协助妹妹非法转移财产,会干扰张某夫妻将来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处理,如转移财产数额大,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容易被追究相应责任。

  吴律师提醒,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若被法院认定,将对己不利。感情不合想要离婚的当事人,不能感情用事,采取违法方式非但不能保护自己利益,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此外,吴律师还指出,我国离婚诉讼财产举证相对较难,当事人要增强法律意识,注意收集保管家具、电器的购买发票;预感另一方有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时,要及时向法律界专业人士咨询取证的具体方式。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