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薛智谊)昨日记者从市信息产业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软件出口的若干意见》,规定软件企业注册资金达50万元人民币可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
《意见》规定除享受国家有关鼓励软件出口政策外,以网上传输方式出口的软件和以海关通关方式出口的纯软件还可按收汇核销额1美元给予奖励人民币0.10元,我市为此安排了专项资金。据了解,我市软件业快速发展,去年全市软件产业业务收入19.17亿元,比2003年增长42%,业务收入超千万元企业比2003年增加2.4倍。
为促进进一步发展,《意见》还规定,软件出口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市外经贸局向国家有关部门优先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技改贴息及研发项目补助。企业可确定3~5名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人员,按规定审批后办理1次审批1年多次出国(境)的有效手续。经认定的本市外资软件企业,除可享受国家有关外商投资鼓励政策外,还可享受本市有关外资鼓励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