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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筑工地环境脏乱差要罚款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09-25 15:59:21

  刘素珍王人扬程旭辉

  中国宁波网讯 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办法、文明施工检查实施细则……为保证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以及施工安全,近年来我市推行了多项监督管理制度。记者昨日从具体负责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的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获悉,如果工地环境脏乱差,达不到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将受到经济处罚。

  据市建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共20条,对工地现场、务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的卫生情况都有具体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市建管处要求市三区所有建筑工地都必须做到这20条基本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将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违反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工程,将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在经济处罚之外还要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示。

  今年4月至8月,市建管处组织检查组对市区220个工地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37个工地,签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复查中仍存在严重问题的2个工地,依法给予了经济处罚,并将检查结果和奖惩情况在市建管处网站公示。

  据悉,在宁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考核标准,市建管处还特别设立了文明施工巡查员,同时要求各工程项目部专门设立文明施工专管员、企业则设文明施工联络员,以将文明施工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市建管处表示,今后将根据冬春季节交替流行性疾病易发等特点,配合服装节、浙洽会等大型活动,组织文明施工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巩固日常监管成果;文明施工监督工作继续实行日常巡查为主、专项检查为辅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工地巡查、检查率达到100%,确保建筑工地环境整洁。

【编辑: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