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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作伪证被判拘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09-26 09:41:4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琼通讯员易潇)作为证人的叶某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应罪犯家属要求,故意作虚假证明,企图隐匿罪证,帮罪犯开脱罪责,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近日,鄞州区法院以伪证罪判处叶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今年1月的一天下午,姜某在自己担任门卫的宁波某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内,趁无人看管之际,将放置在办公楼楼下的两袋共1588只自行车配件盗走。后该产品被追回并归还失主,经鉴定,该产品均为正品,总价值1588元。

  同年4月,在姜某盗窃一案的刑事诉讼中,作为姜某所在公司的总经理特别助理叶某应姜某家属马某的要求,为帮助姜某减轻刑事处罚,当辩护律师和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向其取证时,故意作出被盗产品价值为0.2元/只、品质90%为废品,以及姜某在该公司有保管财物的工作职责等内容的虚假证明和虚假证言。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