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岐镇南一村一村民来电:“我们村里有位狠心的丈夫,嫌妻子患了糖尿病要求离婚,妻子不同意,他竟把妻子赶出家门,还把房门钥匙换掉了。”
记者任斌斌核实报道:接到电话后,记者立即赶到瞻岐镇南一村,在热心村民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这位被丈夫赶出家门的妻子周某。周某现暂住在弟弟家,由她母亲照顾。
周某告诉记者,她今年33岁,2003年11月和谢某结婚,去年下半年怀孕4个月到瞻岐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时,发现血糖指数过高,怀疑患了糖尿病。之后又到宁波市妇儿医院复查,确诊患了糖尿病。谢某得知妻子患病后,怕影响孩子的健康,要求妻子将孩子打掉。去年除夕夜,周某在宁波市妇儿医院做了引产手术。
手术后,由于失血过多,导致糖尿病加剧,周某每个月要去医院治疗。期间,谢某离家一直住在小港,直到今年8月31日,谢某回到南一村的家中,向周某提出离婚,理由是周某得的糖尿病,难以治愈。遭到周某拒绝后,谢某于9月2日晚上将妻子赶出家门。第二天,周某回家时发现手中的钥匙已打不开家门了。9月4日,谢某发短信给周某,写道:家里是你的东西你自己去点一下,我门没锁。明天万一少的话,和我无关,我是不去睡了,你自己多保重,再见。
当天,记者和周某一起来到她家时,她家的门依旧关闭了。现在,周某只能暂住在弟弟家里。周某告诉记者,谢某在北仑一家公司当驾驶员,月收入有2000多元。可从今年春节开始到现在,他没有给过她一分钱,自己每个月治疗所需的300元医药费,只能由土地被征用后补发的1500元赔偿款来维持,现在已经用完了。由于生病,她已经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真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
记者联系了在北仑工作的谢某。谢某告诉记者,自己经常要出差,平时开销也挺大,对于妻子的医药费,他也无能为力。至于家里换钥匙的事,谢某说他也没有办法,因为这房子是他父母的。
为此,记者询问了宁波市嵩江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该服务所工作人员朱范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