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陆华桥通讯员余良全)前几天,我市太阳纺织器材有限公司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的审查决定书,决定书称:瑞士IROPA公司的“输纱器”专利权部分无效。至此,历时一年多,由国际著名跨国公司瑞士IROPA公司诉慈溪市太阳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和省内其他两家企业生产的“输纱器”专利侵权纠纷将尘埃落定。
面对经济全球化,涉外专利诉讼不断增多,我市民营企业积极应对,为自己赢得主动。去年来,我市已有5家民企打赢了7件国际专利官司。
去年4月25日,专业生产纺器输纱装置、国内市场占有率达95%的慈溪太阳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得知IROPA公司分别在杭州和宁波起诉包括太阳公司在内的3家浙江企业生产的“输纱器”侵犯了其一项重要专利,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在其他两家企业没有积极反应的情况下,太阳公司主动应对。他们在咨询专家、检索有关专利文献后认为,IROPA公司“输纱器”的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属已公开的现有技术。太阳公司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对IROPA公司拥有的“输纱器”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经过一年多的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
去年,我市还有三A、华裕、浪木、日骋等4家民企打赢了6件涉外专利官司。2003年8月,持有“禧玛诺”著名商标的日本跨国公司岛野株式会社,指控宁波市日骋工贸有限公司侵犯其“自行车的前拨链器”发明专利,提出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6项诉讼请求。日骋公司委托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进行技术分析后认为,自己的相关产品并未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便回函否认了岛野株式会社的指控。2003年10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了岛野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岛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4年10月1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诉讼双方就专利的关键技术展开了激烈的
辩论。2004年12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岛野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及上诉理由缺乏实事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日本菲利浦公司指控我市华裕集团7件专利无效,华裕集团积极应诉,其中3件案子胜诉,菲利浦公司不得不将另外4件案子撤诉。去年,我市浪木集团被指控洗衣机产品侵权,经过长达1年半的专利诉讼,最终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判日本松厦电子公司专利无效,浪木集团胜诉。
近年来,我市的专利授权数量迅速攀升,总量已经超过西部贵州、青海等5个省,但由于长期以来的产业结构原因,我市企业获得的专利中,发明专利只占很小的比重,外观设计专利“一股独大”,造成我市企业相关的专利侵权案件纠纷不断。有关专家认为,面对国外企业的专利侵权指控,企业要从容应对,既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生产新产品时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避免盲目仿造国外的产品,又要敢于据理力争,掌握游戏规则,为自己赢得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