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车位“缩水”案昨开庭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09-29 08:25:08

  记者周琼通讯员易潇

  中国宁波网讯 当初在购房合同上约定的19.8平方米车位,到交房时少了3.53平方米。如意金水湾业主陈先生以此为由,将宁波宁盛置业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起诉】

  原告陈先生向法院诉称,2003年10月11日,他与宁盛置业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如意金水湾25幢的一套住宅房和B-98号汽车位。根据合同,B-98号汽车位的面积为19.8平方米,陈先生于2004年年底前分两次付清了车位款。今年6月22日,当陈先生收到宁盛置业发来的交房通知书时,惊奇地发现,上面所写的车位面积变成了16.27平方米,和合同所约定的相差3.53平方米。为此,陈先生多次和宁盛置业进行交涉,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房款3.4万余元,但对方没有同意他的退款要求。

  

  【反诉】

  在得知陈先生的起诉要求后,宁盛置业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要求法院撤销当时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六条第三款。置业公司辩称,按照鄞州区的销售习惯,车位一向都是论只购买的,按他们当时所确定的销售价格,20平方米以下的车位一律卖10.5万元。在对车位进行分割时,他们是按照施工图上的轴线位置,合同上所约定的面积的测算也是据此而来,这份轴线图纸也曾得到陈先生的签字确认。2005年年初,置业公司才得知给停车位做产权证须以交警部门的划线为准,而交警部门划定的位置与他们并不一致。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停车位的划线和面积测定均未有明文规定,因此,宁盛置业方认为按图纸轴线划分也是可行的。同时,置业公司认为,由于车位是论只计价,所以出现面积差异后,他们无需通知业主。

  【焦点】

  在昨天的法庭辩论上,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车位的计价方法上。陈先生的代理人认为,既然合同和交房通知书上都明确标注了车位面积,陈先生所购买的车位总价与面积当然息息相关。而置业公司的代理人却坚称,按照当地一向的销售习惯,车位都是论只购买,根本无计算面积之说。由于双方对轴线图纸和现场的不确定,主审法官决定重新调查后择日再审。

  据记者了解,由于交警部门车位划定与开发商所供图纸情况不符,存在类似车位面积争议的并不止陈先生一人,目前该小区其他居民也向法院提起了相关诉讼。

[1]  [2]  下一页  尾页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