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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牛奶明示“复原乳”标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09-29 14:46:18

  记者徐科文见习记者徐文燕

  中国宁波网讯 10月15日起,市民喝本地牛奶,再也不会稀里糊涂喝到还原奶了。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市已经就国内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者之事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并从10月15日起,我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醒目地标注“复原乳”(即还原奶)。

  通知要求,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各生产加工企业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将不得生产。

  为便于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通知还要求,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另据市质监局专家介绍,虽然国家标准对用复原乳为原料和用生鲜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的营养要求是一样的,但复原乳比生鲜乳价格低15%左右,而且大量营养物质可能在高温杀毒过程中丢失。通知要求还原奶必须标示“复原乳”标识,利于确保乳业健康发展,更有利于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明示”的相关规定将对那些没有奶源基地或者奶源不稳定的乳品企业致命打击。

【编辑: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