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郭靖)市建设委员会昨天发布消息,今年市区将供应低收入家庭住房400套。从10月9日到11月8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房管所提出书面申请。
今年供应的房源均为1至5层或1至6层住宅,底层为自行车房或公用自行车房,其中,徐家漕有现房和期房共157套,5层或6层顶层(部分)带阁楼。江北谢家小区有现房243套,5层顶层带阁楼,6层顶层平屋面。
在海曙、江东、江北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其一,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以及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其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以上两类家庭申购低收入家庭住房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房或拥有私有住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承租公有住房以及在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低于人均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私有住房在1998年12月31日后转让的应合并计算),家庭人数为3人或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35周岁及以上的无房单身居民。
今年低收入家庭住房基准价为每平方米2280元,供应形式在以往现房出售的基础上增加了期房预售。已登记家庭将根据不同套型房源的申请登记情况分别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及其认购的住房。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中有70岁以上高龄老人以及双目失明或下肢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家庭可提出要求优先购买控制建筑面积标准内的第一层住房。
低收入家庭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10年内(含10年)不得转让或出售,否则按原购买价格收回住房,并不再受理购买申请,规定期限后上市转让还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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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
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宁波日报讯(记者郭靖)按照修改后的政策,今后将有更多的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与新政策配套的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昨天公布。
新政策规定的廉租房享受对象在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无房或原住房低于控制面积的家庭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基础上,新增了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
新增对象可享受实物配租,也可享受租金补贴。另外,今年申请廉租住房的控制面积标准由原来的使用面积人均11平方米提高到12平方米或每户26平方米。保障形式上,今年在原有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基础上增加了“租金减免”。
刚公布的实施细则规定,租金补贴配租标准为:使用面积不足每户2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部分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20元(江北区洪塘、庄桥、慈城的租金补贴标准按市区50%计发)。补贴标准今后将根据市场基准租金变化相应调整;实物配租住房面积标准按人口2人、3人、4人、5人分别配租使用面积约28平方米、38平方米、43平方米、53平方米。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单身家庭用腾退的非成套房配租;租金减免标准按1992年租金调整后的净增租金全额减免。
细则还对廉租住房申请、审批程序,户的认定,家庭人口计算,使用面积计算,租金补贴发放,原住房处理等作了详细规定。据了解,廉租住房作为一种制度,其申请登记无限制期限,凡符合规定可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房管所办理申请手续,当月申请经核准后,次月享受。
宁波低收入家庭住房今年推出400套
■10月9日起申请登记■基准价为每平方米2280元■10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
稿源: 宁波日报 2005-09-29 15:37:5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郭靖)市建设委员会昨天发布消息,今年市区将供应低收入家庭住房400套。从10月9日到11月8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房管所提出书面申请。
今年供应的房源均为1至5层或1至6层住宅,底层为自行车房或公用自行车房,其中,徐家漕有现房和期房共157套,5层或6层顶层(部分)带阁楼。江北谢家小区有现房243套,5层顶层带阁楼,6层顶层平屋面。
在海曙、江东、江北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其一,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以及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其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以上两类家庭申购低收入家庭住房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房或拥有私有住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承租公有住房以及在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低于人均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私有住房在1998年12月31日后转让的应合并计算),家庭人数为3人或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35周岁及以上的无房单身居民。
今年低收入家庭住房基准价为每平方米2280元,供应形式在以往现房出售的基础上增加了期房预售。已登记家庭将根据不同套型房源的申请登记情况分别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及其认购的住房。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中有70岁以上高龄老人以及双目失明或下肢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家庭可提出要求优先购买控制建筑面积标准内的第一层住房。
低收入家庭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10年内(含10年)不得转让或出售,否则按原购买价格收回住房,并不再受理购买申请,规定期限后上市转让还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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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规定的廉租房享受对象在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无房或原住房低于控制面积的家庭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基础上,新增了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
新增对象可享受实物配租,也可享受租金补贴。另外,今年申请廉租住房的控制面积标准由原来的使用面积人均11平方米提高到12平方米或每户26平方米。保障形式上,今年在原有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基础上增加了“租金减免”。
刚公布的实施细则规定,租金补贴配租标准为:使用面积不足每户2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部分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20元(江北区洪塘、庄桥、慈城的租金补贴标准按市区50%计发)。补贴标准今后将根据市场基准租金变化相应调整;实物配租住房面积标准按人口2人、3人、4人、5人分别配租使用面积约28平方米、38平方米、43平方米、53平方米。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单身家庭用腾退的非成套房配租;租金减免标准按1992年租金调整后的净增租金全额减免。
细则还对廉租住房申请、审批程序,户的认定,家庭人口计算,使用面积计算,租金补贴发放,原住房处理等作了详细规定。据了解,廉租住房作为一种制度,其申请登记无限制期限,凡符合规定可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房管所办理申请手续,当月申请经核准后,次月享受。
编辑: 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