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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部门旅游提示 市民出游如何维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09-29 15:37:56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段朝华)“十一”黄金周将至,市民出去游玩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示市民,依法理性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转团必须通过游客同意

  转团是指组团旅行社因游客人数不足而转予其他旅行社承担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正常的转团前提条件是:首先必须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方可转团,并明确旅游者与受让旅行社的权利义务。

  近来,我市违规转团事件不断出现,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团以及转团后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明确甚至擅自更改合同内容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旅游者,对此应多长个心眼。

  别忘为自己上“保险”

  外出旅游磕磕碰碰的事在所难免,作为旅游者有必要为自己上一道“保险”。因此,临行前别忘了为自己投份保险,把平安捏在自己的手心中。如果有车一族自驾游,可以先花二三百元投保一个月,然后再踩油门。随团旅游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愿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外的其他险种。若是境外游,旅游救助险必不可少。

  维权不宜采取过激行为

  往年黄金周期间,出现了游客采取过激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使原本并不复杂的问题复杂化。如火车晚点,造成旅行团行程受阻,而游客采取过激行为,拒绝上车;因出境游旅行社启程日期推迟,而游客擅自滞留境外,导致逾期归国;由于发生遗漏景点,景区不能进入、菜肴质量、房间标准等问题,有的游客就强行改道、中断游程,滞留不归,提前返程。

  市旅游部门提醒游客,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部门投诉;有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