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钟志官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建国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晓光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文燕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玉飞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陈国道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石坚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徐水根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朱代红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家星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吴国儿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赵勇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徐义勇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建国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钟志官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国道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石坚强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徐虹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