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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和”无须换招牌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5-10-01 09:36:11

  中国宁波网讯 在宁波争了2年的“永和豆浆”商标权侵权纠纷昨天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市中院驳回了上海弘奇要求海曙永和豆浆店和江东东胜永和豆浆店停止在其字号中使用“永和豆浆”,并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和赔偿30万元的诉讼请求。

  商标之争缘于市场之争

  据了解,永和豆浆最早源自台湾省。早在1995年,一食品有限公司就将“永和”、“YUNGHO”及“稻草人头像”申请注册为第30类(豆浆、茶、乌龙茶、豆花、冰淇淋)商标。2001年至2004年间,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先后从他人手中获得了该商标,拥有在第42类服务上注册的“稻草人”图形商标、在第43类服务上注册的“稻草人头像”和“Yonho”组合商标这3个商标在大陆地区的独家使用权。

  上海弘奇在获得该商标使用权后,已陆续在全国各地开出了为数众多的永和豆浆加盟店。然而,在宁波市区,上海弘奇直至去年年底以前,仍未能开出一家加盟店。

  原因很简单:早在2001年以前,宁波市海曙区和江东区已经先后经工商注册登记分别开出了“宁波海曙永和豆浆店”和“宁波江东东胜永和豆浆店”,根据工商企业登记法规中同一注册地不得重名和注册在先等规定,上海弘奇想在宁波海曙、江东等主要城区开出主打“永和豆浆”招牌的加盟店,难度颇大。

  今年2月,上海弘奇将海曙永和豆浆店和江东东胜永和豆浆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30万损失。

  企业字号不构成商标侵权

  昨天,在庭审中,主审法官认为,宁波海曙永和豆浆店和江东东胜永和豆浆店提供的永和豆浆餐饮服务与上海弘奇核准的“永和”豆浆商品是否类似,是此案认定是否侵权的关键。

  据了解,宁波两家永和豆浆店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经工商核准登记为永和豆浆店,“永和”是两家豆浆店企业的字号。宁波两家豆浆店在店招上使用“永和豆浆”是对企业名称的简化使用;两家豆浆店的菜谱上仅列写“甜豆浆”和“咸豆浆”两种豆浆食品,并未提供上海弘奇所使用的“永和牌”豆浆或标注为“永和甜(咸)豆浆”,因此宁波永和餐饮服务所使用的豆浆商品与上海弘奇的豆浆商品并不存在特定联系。主审法官据此认为,上海弘奇状告宁波永和的商标侵权诉讼不成立。

  此外,法院判决宁波两家永和豆浆店须停止对上海弘奇获得独占许可使用的第42、43类上注册的“稻草人”图形商标和“稻草人头像”和“Yonho”组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赔偿上海弘奇3万元经济损失。(东南商报记者胡珊通讯员陈海滨)

【编辑:王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