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邓少华)电动自行车速度和车身重量将受到严格控制,因速度过快导致的安全隐患有望得到消除。记者从宁波电动自行车同业公会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车地方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50公斤。
电动自行车凭借经济、实惠、便捷、实用,正日益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我市“三车”整治后,电动自行车发展尤为迅猛,目前全市上牌总量在40万辆左右,但社会上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环保等存有看法。不过,近日在宁波举行的中国电动自行车发展高峰研讨会上,专家们不同意把电动车称为“马路杀手”、电动自行车电瓶造成严重污染等观点。据浙江省公安厅2004年全省交通事故率统计表明:电动车事故占1.71%,并未成为交通事故和影响交通的主要因素;而电瓶都是厂家有偿回收的,目前并未发现大量随意抛弃造成环境污染的现象。
当然,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和质量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确实也出现了一些诸如安全、违规、超标、质量、售后等问题。宁波哈利斯顿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明均坦言,目前全国已有近千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其中不乏有一些厂家钻政策管理空子,盲目生产豪华型车,时速也大大提升,不少电动自行车完全脱离自行车的模样,而且还有不少假冒伪劣、低质低价的“螺丝刀工厂”,电动自行车急需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为此,哈利斯顿发出倡议,加强行业自律,推行生产企业质量问题问责制,对重大潜在性质量事故车辆实施召回制度等,以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我省的电动车地方标准规定,除了本省企业外,外地企业产品进入浙江销售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该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湿态制动距离不大于15米;刹车线直径不小于0.18厘米;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50公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