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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建筑民工有了“护身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0-05 14:09:4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通讯员卓金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信息,一份适合建筑行业特点、为农民工度身定制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新鲜出炉,并将在全市781家建筑企业中全面推行,建筑业34.6万名农民工从此有了“护身符”。

  这份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总工会联合推出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涉及到合同期限、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内容,共12条25款。

  劳动合同文本将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两种形式,经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约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是否有试用期也由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合同文本明确指出,无论采用何种工资标准,农民工的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合同文本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条款专门作了细化,涉及到工资按月支付的时间、具体支付和结算方式、工资是银行发放还是现金发放等。

  合同文本还专门附有“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由企业指定专人对每个民工的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记录下来,并且由农民工自行保管。

  合同文本还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编辑: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