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推荐】骗取医保金最高可罚3倍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10-09 16:22:0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许玉芬)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了重新修订后的《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医保诊疗服务项目应符合医保规定的范围。新增医保诊疗服务项目时,须经统筹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诊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水平不得高于《浙江省医疗价格手册》规定的价格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外配处方的管理,参保人员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其处方上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等。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采取伪造单据、证明、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已骗取的金额,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对考核检查不合格或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其违规次数、情节轻重和造成基金损失程度等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接诊时不核对证卡或人证不符、冒名住院、挂牌住院的;将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列入医保基金支付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或分解收费项目或将不属于医保项目的医疗费用列入医保基金支付的;分解门诊、住院人次或伪造病历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不执行限用药规定或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的;将内部科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的服务站)、诊疗项目承包或租赁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经营的;未经批准擅自连接医保网络系统或为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编辑:吴素威】